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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8 深市 华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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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5—054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东益大道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德富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94人,代表股份数431,016,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19%(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421,506,508股,扣除已回购股份5,640,000股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15,866,508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15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93人,代表股份数430,861,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31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92人,代表股份10,043,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6,27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5%;反对4,5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6%;弃权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0,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724%;反对4,5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869%;弃权2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8,456,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0%;反对2,3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5%;弃权2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8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074%;反对2,3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94%;弃权2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6,458,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4%;反对4,4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9%;弃权
1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85,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154%;反对4,4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409%;弃权1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8,425,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9%;反对2,3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2%;弃权22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9,489,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5%;反对1,29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6%;弃权22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9,667,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9%;反对1,27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5%;弃权7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94,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47%;反对1,2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54%;弃权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典岳律师事务所袁梦莹律师、李发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典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