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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华昌达: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3-006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协议双方的合作共识而达成的战略合作意向,项目的合作进程需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或“公司”)于 2023年 4 月 19 日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将在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智能工厂建设,新能源电池、光伏及新型储能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拓展市场,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互利共赢。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 6 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马新强

  注册资本:100,550.2707 万元

  经营范围:提供激光智能装备、激光自动化产线、激光全息综合防伪产品、传感器、汽车电子产品、光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提供产品信息追溯系统的解决方案;提供医疗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华工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拟在汽车制造行业,围绕智能制造+激光,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资源,在汽车智能制造领域进一步深入合作,共同开发面向未来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拓展在汽车智能制造行业特别是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2、在智能工厂领域,双方的智能制造及相关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互为优先合作伙伴,形成以优势互补、联合开发、平等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开放性技术创新合作机制,并发挥双方的技术特长,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一同合作开发具备通用性、智能化、高性价比和在市场上具备强大竞争力的机器人激光加工装备产品。

  3、双方同意在人才、技术、服务、资源、政策等方面集聚创新资源、开展实施在新能源电池、光伏、新型储能领域的产品及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业务合作。
  4、双方积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交流对接与协同运作,不断深化项目建设、科技创新、智能化、信息化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构建合作发展的新平台,实现客户资源共享,促进共赢发展。

  5、在深入挖掘各自优势和特点基础上,双方在投资融资等方面可以拓展开更多合作,推动双方深层次发展。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仅为合作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本,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暂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2、本次合作基于合作双方具有的资源、技术、人才等优势而就未来在汽车领域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在业务方面达到一定的协同效应,实现双方互利共赢,为终端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若协议顺利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市场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
三、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
性约定。项目的合作进程需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进度、项目金额等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2021 年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
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债权人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债务豁免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截至目前《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及其相关的协议已执行完毕,符合预期效果,因相关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此项将无后续进展。除本条前述外,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的其他框架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高管锁定股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工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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