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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6 深市 三丰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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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关于签署人工合成超高纯硅溶胶及超高纯石英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4

三丰智能:关于签署人工合成超高纯硅溶胶及超高纯石英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9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人工合成超高纯硅溶胶及超高纯石英项目

                  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23 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双方签订正式的项目投资合同和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本协议的签署概况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近日与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称 “乙方”)签署了《关于人工合成超高纯硅溶胶及超高纯石英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甲乙双方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双方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共享,共同在超高纯(6N 以上级别)硅溶胶制备、人工合成超高纯石英材料研发及生产领域开展深入合作。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武汉工程大学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 206 号

  简介: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 1972 年,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 年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 年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2006 年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湖北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实施特色强校战略,坚持 “立足湖北,辐射全国,服务区域经济和化工行业”的服务面向,以“大化工”为主线,守正开新,追求卓越,化育天下,建立“一主引领、四轮驱动、多极协同、交叉融合”的学科发展新格局。强化化工及相关学科特色优势,引领中部地区化工学科发展。

  关联关系说明:武汉工程大学与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武汉工程大学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武汉工程大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工程大学

  (一)合作目标

  双方合作完成 6N 及以上级别超高纯硅溶胶及人工合成超高纯石英材料实验室研发成功后的中试验证及大规模量产。研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超高纯硅溶胶、超高纯石英砂、超高纯纳米石英球及其它石英材料,例如:光伏行业用石英坩埚材料、半导体行业用封装材料、光通信行业用石英材料等。

  (二)中试验证合作

  1、待乙方 6N 及以上级别超高纯硅溶胶及人工合成超高纯度石英材料实验室研发成功后,甲乙双方共建“三丰智能-武汉工程大学超高纯石英材料工程技术中心 ”,挂牌在三丰智能黄石基地,并以此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2、乙方组建以姜兴茂教授为牵头人的专职技术团队,负责提供设备选型、设备改造技术方案、编制并不断优化生产工艺、中试产品检测检验等技术支持及服务,所需费用 70 万元由甲方承担,甲方以横向科研经费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3、甲方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厂房租赁/改造、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原材料采购/运输、生产组织、产品销售、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协调等,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承担的上述费用,按乙方提供的中试验证费用预算实行限额管控,限额如需调整双方协商解决。

  (三)产业化合作

  超高纯硅溶胶及人工合成超高纯石英材料中试验证完成,送样获得光伏、半导体、光通信等行业下游客户验证认可后,甲乙双方共同合资注册成立一家产业化项目公司,专注于研发、生产、销售 6N 及以上级别超高纯硅溶胶、人工合成超高纯石英材料。项目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定为 2500 万元,甲方主要以货币、土地、厂房及其它有价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占股 80% ;乙方以其实验室研发阶段取得的研发技术成果、中试验证阶段取得并归属于乙方部分的研发技术成果及其它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占股 20%。若项目公司后续引进其它资金方入股,必须确保股权稀释后甲方最终拥有项目公司的股权不低于 51%,乙方最终拥有项目公司的股权不低于 12.75%。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在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后,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与其他第三方开展本项目相关的合作。

  2、乙方实验室研发阶段取得的研发技术成果完全归乙方所有,中试验证阶段取得的研发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各按 50%的比例所有。

  3、乙方承诺将前述技术成果按本协议的约定作价入股到双方共同成立的产业化项目公司。否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甲方在中试验证阶段承担的全部费用。
  4、甲方承诺将按本协议的约定与乙方共同成立产业化项目公司。否则,乙方有权与其它方合作成立产业化项目公司,甲方投入的中试费用及拥有的中试阶段研发技术成果可协商作价转让给其它合作方或作价入股到乙方与其它方合作成立的产业化公司。

  5、双方可联合申报国家级、省市级的产学研和成果转化等科技项目,项目
公司成立前,立项所获财政资金用于本项目的中试验证;项目公司成立后,立项所获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后续研发。

  6、项目相关技术及产品申报国家级、省市级奖项时,乙方是第一获奖单位乙方授权代表人为第一获奖人。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个人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3、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上述保密条款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附则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对具体条款内容的修改,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四、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6N 及以上级超高纯石英砂是半导体芯片、太阳能光伏、光通信、航空航天、精密光学等高新技术产业不可缺少且无法替代的重要功能性材料,因受限于国内石英原矿资源限制和深度提纯技术相对落后等因素,我国超高纯石英砂依然严重依赖于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进口。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通过发挥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在人工化学合成 6N 及以上级超高纯石英砂及其关键原料超高纯硅溶胶领域开展深度合作,通过以化学合成超高纯石英技术替代传统天然矿石提纯技术,力争填补国内市场空白,逐步摆脱新兴产业对进口石英矿石的高度依赖,保障我国新能源与高端电子
 信息产业的供应链安全。

    本次合作协议如能最终顺利实施,公司将掌握人工合成超高纯石英砂的关键
 生产技术,利用湖北地区“光芯屏端网”产业集群优势,助力科研成果的市场转
 化,进一步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夯实公司产业化实力,率先在超高纯石英材料行
 业占据领先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 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
 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23 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双方签订正式的项目投资合同
 和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列示如下:


    协议名称      协议对方      披露日期        主要内容      进展情况


 1  《战略合作 武汉华中科大 2023 年 9 月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 履行中
    协议》      资产管理有限 25 日        于与武汉华中科大

                公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3)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

 高持股变动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

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高管锁定股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关于人工合成超高纯硅溶胶及超高纯石英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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