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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阳光电源: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4-03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阳光电源”)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
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
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收入总额为 266,287.74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254,019.07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35,168.13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66 家上市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2,888.06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6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
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自律处分 1 次。

  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
施各 1 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 1 次;2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各 1 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
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

  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宛云龙,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0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阳光电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阳光电源(300274)、喜悦智行(301198)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蒋伟,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阳光电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阳光电源(300274)、通源环境(68867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潘丽丽,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阳光电源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传艳,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科大讯飞(002230.SZ)、江河集团(601886.SH)、科大智能(300222.SZ)、科大国创(300520.SZ)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宛云龙、签字注册会计师蒋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丽丽、项目质量复核人张传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等资料。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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