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提出的异议。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北
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3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8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59.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
意确定以 2024 年 5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8.18 万股
限制性股票。
6、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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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7 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17,9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7、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72 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591,7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另因公司层面 2024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上述情况外其余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493,94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一)作废原因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的有关
规定:
“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 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任 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 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 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 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退休而离职或 与公司解除聘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前激励对象需要向公司 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四)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 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 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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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五)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董事会可以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因 72 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需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591,7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二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以营业收入作为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层面营业收入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8.8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2.56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7.07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各年度营业收入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如下表: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层面营业收入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2.56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7.07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层面 2024 年业绩考核未达
标,需对其余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493,94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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