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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2

兴源环境: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3

                兴 源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 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与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丰科技”)近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委托生效后,新投集团拥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0 股;同时,财丰科技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拥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369,205,7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1%。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动。

    2、公司与财丰科技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
认购协议》,约定财丰科技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466,142,194 股股票(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按照发行上限计算,在前述股票认购完成后,财丰科技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将超过 40%,将进一步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

    3、本次控制权变动涉及的表决权委托、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事
宜尚待取得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批复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表决权委托事项概述

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财丰科技行使。本次委托生效后,新投集团拥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0 股;财丰科技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拥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 369,205,7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委托前                              本次委托后

 名称                                    表决权                                  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数量  比例

 新投集团 369,205,729  23.51%  369,205,729 23.51% 369,205,729 23.51%      0        0

 财丰科技    0          0          0        0        0        0    369,205,729 23.51%

    前述表决权委托生效后,财丰科技将直接控制公司 23.51%的表决权,财丰
科技将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403053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新希望集团大厦 2 楼 203 号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 年 6 月 4 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股权投资(不含公募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经营
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经济贸易咨询;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租赁业务;农产品、化工产品的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二)受托方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C6N4377P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金峰路南段 131 号 1706 室(自主申
报)

    法定代表人:林磊杰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 年 1 月 17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一)表决权委托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其直接持有的 369,205,729 股上市公司股份
(占本协议签署时兴源环境总股本的 23.51%,以下简称为“授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前述委
托。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转让授权股份的,应遵守本协议之关于甲方股份转让的约定。

    3、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授权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授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且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授权股份。

    (二)委托范围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作为授权股份唯一且排他的代理人,根据乙方自己的意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股东权利(以下简称为“委托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2)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候选人)、监事
(候选人)的股东提案或议案及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但涉及授权股份的处分权(如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收益权等其他财产性权益仍归甲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上述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乙方可自行投票,且无需甲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需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乙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三)委托期限

    1、表决权委托期限为 36 个月(3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2、甲方应配合加强乙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乙方可通过包括但不限
于协议转让、认购定增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加强对上市公司控制。

    (四)委托权的行使

    1、甲方将为乙方行使受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档,但是甲方有权要求对该相关法律文档所涉及的所有事项进行充分了解。

    2、委托期限内因任何原因导致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乙方在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利时,不得损害甲方及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行为。

    4、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利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对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上述委托权利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甲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行使委托权利导致产生不利于甲方的法律后果,则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果甲方已经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五)委托后义务

    1、表决权委托期间内,甲方拟在授权股份上设置质押、托管或其他权利负担的,应提前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2、表决权委托期间内,甲方同意与乙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并承诺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相关规定,自表决权委托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授权股份。

    3、表决权委托生效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甲方承诺不转让授权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如甲方计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授权股份的,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如甲方通过协议转让之外的其他方式减持授
权股份的,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股份减持的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可减持授权股份(授权股份数额相应减少),但应确保对乙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财丰科技将持有公司 23.51%的表决权,宁
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完成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控制权变动涉及的表决权委托、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事
宜尚待取得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批复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

    2、《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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