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6-015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3、案件涉案金额:3,954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为终局裁决。根据裁决结果,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需向韩拥军支付工程款 519.53 万元、逾期利息 146.76
万元(暂计算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2026 年 2 月 28 日之后的逾期利息金额根
据裁决书及实际付款情况确定);韩拥军需向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审理相关费用 2.81 万元。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韩拥军就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兴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浙江兴艺支付工程款 13,009,274 元及利息,以及各项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 23,000,000 元,共计 39,541,128 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4)杭仲 02 裁字第 401 号>,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浙江兴艺向申请人韩拥军支付工程款 5,195,339.04 元。
2、被申请人浙江兴艺向申请人韩拥军支付逾期利息(分别以 4,248,080.04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 月 15 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以 4,248,080.04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止;以 5,195,339.04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15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3、本案仲裁费和鉴定费相抵后,申请人韩拥军应支付被申请人浙江兴艺28,115.50 元。
4、驳回申请人韩拥军的其余仲裁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管辖法院
受理日 原告/申 被告/被 涉案金额 案件进
序号 案由 或仲裁机
期 请人 申请人 (元) 展
构
琼中鑫三 琼中黎族
1 2026/2/ 栗正康 源水务投 借款合 苗族自治 307,025.7 一审
25 资管理有 同纠纷 县人民法
限公司、 院
管辖法院
受理日 原告/申 被告/被 涉案金额 案件进
序号 案由 或仲裁机
期 请人 申请人 (元) 展
构
上海三乘
三备环保
工程有限
公司
浙江水美
武汉橄石 环保工程
2026/2/ 代环境资 有限公 合同纠 杭州市滨 3,920,000.
2 25 源科技有 司、兴源 纷 江区人民 00 一审
限公司 环境科技 法院
股份有限
公司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足额预提因该仲裁案件所产生的负债,本次仲裁结果将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结合仲裁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裁决书》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