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19 号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披露《关于再次延期披露会计差错
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提示性公告》,称未能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19 号编报规则》)的规定,于前期《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后的两个月内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披露工作,将相关工作的完成时限延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前。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确保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19 号编报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更正及披露。请你公司高度重视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加快推进专项审计工作,尽快披露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同时,请你公
司自 2021 年 10 月 21 日起至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及审计报告的披露工作前,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