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1-0127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部分问题回复
暨部分问题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于 2021 年 8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 5 号)(以下简称“《半年报问询函》”)。公司收到《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半年报问询函》所提及的问题进行逐项研究和落实。
鉴于《半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核查工作量较大,且部分事项需相关中介机构发表意见,为做好回复工作,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具体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2021 年 9 月 6 日、2021 年 9 月 14 日、2021 年 9
月 23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半
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9、2021-0102、2021-0107、2021-0113)及《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及关注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18)。
截至目前,公司完成了《半年报问询函》中的部分问题,剩余问题涉及事项尚在核查中,公司将在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后,一并进行回复,具体回复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争取尽快完成《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半年报问询函》第 6、7、19、20、21 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一、关于 2020 年年报财务数据差错更正情况
问题 6. 请你公司说明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信息保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及执行情况,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回复: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标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管理、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以及违规处罚与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在会计差错更正期间,公司严格限定内幕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对知情人员进行了登记,并向知情人员通报了有关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此外,公司已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范围及买卖股票情况
1、自查范围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前述自然人核查对象的直系亲属。
2、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致公司的《确认函》中显示:相关知情人员在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披露前,均对知晓的内幕信息履行了保密义务,未透露、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相关知情人员及直系亲属未在知悉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前 1 个月至相关信息披露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也未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因此,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报情况
问题 7. 半年报披露,你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均因你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未经专业审
计机构审计,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投弃权票;同时,其认为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数据会影响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数据的准确性,最终数据应以
专业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为准,故相关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投弃权票。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鉴于此,公司自身应当承担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的责任。
请你公司及相关独立董事:
(1)说明公司与独立董事就会计差错更正事宜和 2021 年半年报事项进行沟通
的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反馈的具体意见。
(2)独立董事以审计机构尚未出具审计意见为由对会计差错更正和 2021 年半
年报事项投弃权票,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则的规定,是否勤勉尽责。
(3)结合独立董事在对相关议案投弃权票和提出异议的同时却仍签署半年报书面确认意见的情况,核实相关独立董事是否无法保证半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独立董事的行为是否符合《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6.1.5 条的规定。
请独立董事就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况提交书面说明。
回复:
一、说明公司与独立董事就会计差错更正事宜和 2021 年半年报事项进行沟通的
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反馈的具体意见。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方式向董监高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随后,独立董事通过微信语音通话等与公司董秘进行了多次沟通,三位独立董事原本决定立即到公司现场了解情况,但因当时江浙一带疫情原因,独立董事俞毅及管云德无法前往公司现场,
独立董事毛英莉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到公司现场初步了解情况。鉴于公司此次会计
差错更正数据影响重大,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巨大,独立董事短期在职责范围内无法判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应该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数据进行审计认定,才能保护公司的权益,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了公司的会计差错更正行为,但对其前期会计差错的数据和对 2021 年的半年报数据的影响持保留意见。
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时,三位独立董事对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2021 年半年报事项投了弃权票。三位独立董事针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发表的独立意见为:鉴于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未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数据应以专业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为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程序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行为。
二、独立董事以审计机构尚未出具审计意见为由对会计差错更正和 2021 年半年
报事项投弃权票,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则的规定,是否勤勉尽责。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行人应当披露。发行人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三位独立董事对会计差错更正及 2021 年半年报事项投弃权票未违反《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 2021 年半年报事项,三位独立董事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就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并在履职期间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员持续沟通,在董事会讨论过程中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以获得决策所需的更充足信息,在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三位独立董事对会计差错更正及 2021 年半年报事项投弃权票,声明无法保证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广大投资者起到风险提示作用,积极维护了中小股东对真相的知情权,亦是勤勉尽责的表现。
三、结合独立董事在对相关议案投弃权票和提出异议的同时却仍签署半年报书面确认意见的情况,核实相关独立董事是否无法保证半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独立董事的行为是否符合《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6.1.5 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6.1.5 条第二
项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上市公司应当披露。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三位独立董事均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了个人意见及理由,公司也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或者有异议的相关说明》。三位独立董事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6.1.5条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就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况提交的书面说明: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和 2021 年半年报事项,我们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就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并在履职期间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员持续沟通,在董事会讨论过程中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以获得决策所需的更充足信息。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程序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行为。但鉴于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数据影响重大,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巨大,独立董事短期在职责范围内无法判断相关数据的真正准确和完整性,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数据及对 2021 年半年报的影响数据应以专业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为准,所以对相关议案投了弃权票,并声明无法保证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广大投资者起到风险提示作用,积极维护了中小股东对真相的知情权,已在能力范围内做到了勤勉尽责。
问题 19. 半年报披露,2021 年至今你公司有多名董事、监事和高管发生变动。
请你公司说明相关人员职务变动的具体原因,对报告期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产生不利影响,以及相关离职人员是否在公告披露前知悉你公司半年度经营情况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回复:
2021 年至《半年报问询函》发出日(即 2021 年 8 月 22 日),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管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担任的职务 类型 日期 原因
赵亮 董事 离任 2021-08-13 个人原因辞职
李江 职工代表监事 被选举 2021-08-04 原职工代表监事赖春连女士辞职
后,职工代表大会补选
赖春连 职工代表监事 离任 2021-08-04 个人原因辞职
被选举 2021-04-09 原职工代表监事蔡婷婷女士辞职
后,职工代表大会补选
朱林 董事 离任 2021-06-18 个人原因辞职
兰子建 董事、董事长 被选举 2021-05-27 原董事长辞职后,选举新的董事长
董胜连 财务总监 聘任 2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