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1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 股份转让......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 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5
第五章 董事会......19
第一节 董 事......19
第二节 董事会......22
第三节 独立董事......26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3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监事会......34
第一节 监 事......34
第二节 监事会......35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4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1
第一节 通 知......41
第二节 公 告......4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5
第十二章 附 则......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商务厅以浙商务资函[2010]359 号批准,由浙江星星光电薄膜技术有
限公司(一家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依法设立,浙江星星光电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原有各投资者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330000754906634T。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1 年 8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周江智能制造产业园 B1 栋
邮政编码:33700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5,793.639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投资各方的经济和技术优势,采用现代化的科学
的管理方式,不断开发、生产和销售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各种新产品,为投资各方创造满 意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各种视窗防护屏、触控显示模组、新
型显示器件及相关材料和组件的研发和制造;从事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普通股总数为 7,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公司的发
起人、出资方式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331002000030486 净资产 478.56 6.3808%
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 120000400077020 净资产 2,176.00 29.0133%
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10115000399951 净资产 403.80 5.3840%
叶仙玉 332601195712053136 净资产 2,474.50 32.9933%
王先玉 340111196401178011 净资产 673.04 8.9739%
王春桥 220221196912273310 净资产 386.36 5.1515%
荆 萌 120102197306030737 净资产 326.80 4.3573%
管敏宏 332603197010080318 净资产 336.00 4.4800%
殷爱武 362424197408300014 净资产 104.24 1.3899%
蒋高明 320421197103078418 净资产 45.00 0.6000%
李海斐 310107197212250015 净资产 37.50 0.5000%
刘千宏 42010619760607771X 净资产 34.20 0.4560%
王敦实 420106197602157712 净资产 6.00 0.0800%
孙 华 422721196709200032 净资产 5.10 0.0680%
朱 华 510781197708159315 净资产 3.00 0.0400%
王 琰 210203197212060015 净资产 3.00 0.0400%
徐铁军 231123197102281815 净资产 3.00 0.0400%
刘德明 420104196303150038 净资产 2.40 0.0320%
程文双 110108196310141503 净资产 1.50 0.0200%
合计 7,500 100%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95,793.6396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的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公司法》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