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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灵信息: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5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并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由 4 名非独立董事(其中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
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洪爱金先生、程涛木先生、王力成先生、蒋勤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方建中先生、董智先生、万晓榆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二、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一)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金宁先生、王敏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6%,王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7%。金宁先生、王敏先生届满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建平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建平先生及其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金宁先生、王敏先生、于建平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决定取消监事会。因此,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王力成先生、管桂琴女士、徐伟欢女士不再担任监事,但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力成先生持有公司93,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5%,管桂琴女士持有公司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8%。徐伟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离任后,王力成先生、管桂琴女士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各位离任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许平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朱双霜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86791278

  电子邮箱:ir@cncr-it.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物联网街 259 号初灵数据大厦 18 楼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一: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洪爱金先生:1972 年生,硕士。历任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员,美国国民淀粉化学有限公司区域、省级销售经理,上海玄战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博瑞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杭州沃云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初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视达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洪爱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4,596,5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85%,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程涛木先生:1978 年生,硕士。2001 年 3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易联众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3 年 2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深圳软讯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5 年 12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北京信威通信有限公司高
级软件工程师。2007 年 4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香港 COSMOS 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
程师。2010 年 1 月至今历任博瑞得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程涛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7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5%,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力成先生:1982 年生,本科。2005 年 6 月至 2010 年 3 月,在杭州初灵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历任硬件工程师、研发经理;2012 年 4 月至今任杭州沃云企业
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 3 月至 2025 年 11 月历任公司研发经理、国际
业务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王力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3,2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35%,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建中先生:1971 年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博士,中共党员。2002.1-至今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任教。现任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从事律师工作 12 年,具有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的专业能力与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方建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万晓榆先生:1963 年生,通信与信息系统博士,中共党员。1992 年 5 月-2000
年 4 月任重庆三峡通信建设公司副总经理。2000 年 4 月-2005 年 5 月历任重庆重
邮信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设计公司董事长、建设公司总经理。2005 年 6月至今,历任重庆邮电大学实验设备处处长、重庆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重庆邮电大学现代邮政学院兼任院长、重庆邮电大学下一代网络技术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是通信工程技术专家、投资咨询专家、通信运营战略管理专家。

  截至本公告日,万晓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董智先生:1979 年生,会计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民进会员。2006 年 12

月-2017 年 10 月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7 年 11 月-2025 年 8 月任中
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杭州云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具有二十多年审计、税务相关工作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董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