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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新开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1-029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 9:30 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715 会
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以
公告形式发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5,121,0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57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64,416,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16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0,704,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57%;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3、公司董事应出席 7 人,实际出席 7 人;公司监事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副总经理何伟先生委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维国先生代为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陈亮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 195,120,77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14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王振华先生、刘汴生先生、金香爱女士、张英瑶先生(已换届离任)、毕会静女士(已换届离任)分别进行了年度述职。

  2、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 195,120,77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14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3、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股东大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议结果:同意 195,120,77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14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本次调整是以公司长远利益发展为基础、双方基于疫情对公司影响的客观情况做出的调整,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总金额不低于原承诺金额,且有利于调动控股子公司创始股东及团队的积极性,更好的对公司未来的管理和发展做出贡献,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审议结果:同意 195,120,77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14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股东大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045 号审计报告真实、客观、严谨。

  审议结果:同意 195,120,77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14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
  审议结果:同意 195,120,77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14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且经营现金流同步增长,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的价值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的体现,从长远角度回报投资者,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81,092,49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4,744,102 股后的总股本 476,348,3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6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28,580,903.58 元(含税)。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结果:同意 195,120,77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14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股东大会确定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政策如下:

  (1)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2021 年度仍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或者公司行政职务相应薪酬政策及标准领取薪酬。

  (2)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2021 年度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人民币 7.2 万元(含税)/人,根据独立董事的具体任职时间每月支付一次,其履行职务(包括差旅费)的费用支出由公司据实报销。

  同时担任董事的股东杨维国先生、华梦阳先生、傅常顺先生已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同意 94,579,04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14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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