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5-009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方式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其中董事陈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维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及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度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竞争能力等情况,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4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之“1、概述” 部分。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结合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核查和评估,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振华先生、朱永明先生、司志刚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4 年度
公司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生产经营情况、逐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果,审议通过《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3、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4 年度)》(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691号)。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4 年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审议通过《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693 号)。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6、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692号)。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财务报告部分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讨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分配预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2025 年度仍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或者公司行政职务相应薪酬政策及标准领取薪酬。
2、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人民币 7.2 万元(含税)/人,根据独立董事的具体任职时间每月支付一次,其履行职务(包括差旅费)的费用支出由公司据实报销。
鉴于本议案与所有董事利益相关,全部为关联董事,故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其中年度绩效薪酬依照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按比例发放;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在次年 6 月前,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当年经营业绩考核后进行发放。
鉴于本议案与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杨维国先生、李玉玲女士利益相关,其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原银行授信协议到期后重新申请授信额度及 2025 年度新增授信额度,不含原有未到期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抵押、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信银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上述授信事项的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期限由公司与各家银行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