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26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创业板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要求,现对《2020 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第六项“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进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补充前: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 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 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 务报表不做调整。
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2020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应收账款 -61,356,144.58 -61,356,144.58
合同资产 61,356,144.58 61,356,144.58
预收款项 -22,449,758.36 -22,449,758.36
合同负债 20,548,381.55 20,548,381.55
其他流动负债 1,901,376.81 1,901,376.81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资产 112,553,201.94 112,280,646.94
应收账款 -112,553,201.94 -112,280,646.94
合同负债 29,842,774.41 29,841,831.01
预收款项 -31,924,925.33 -31,923,925.33
其他流动负债 2,082,150.92 2,082,094.32
收入会计政策的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 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 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 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 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 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 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 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 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 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 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未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年度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事项。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上年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调整数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合同资产 61,356,144.58 61,356,144.58 61,356,144.58
应收账款 154,340,513.07 92,984,368.49 -61,356,144.58 -61,356,144.58
合同负债 20,548,381.55 20,548,381.55 20,548,381.55
预收款项 23,197,896.92 748,138.56 -22,449,758.36 -22,449,758.36
其他流动负债 1,901,376.81 1,901,376.81 1,901,376.81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上年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调整数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合同资产 61,356,144.58 61,356,144.58 61,356,144.58
应收账款 154,895,794.04 93,539,649.46 -61,356,144.58 -61,356,144.58
合同负债 20,548,381.55 20,548,381.55 20,548,381.55
预收款项 23,197,896.92 748,138.56 -22,449,758.36 -22,449,758.36
其他流动负债 1,901,376.81 1,901,376.81 1,901,376.81
补充后: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
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
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
务报表不做调整。
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2020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应收账款 -61,356,144.58 -61,356,144.58
合同资产 61,356,144.58 61,356,144.58
预收款项 -22,449,758.36 -22,449,758.36
合同负债 20,548,381.55 20,548,381.55
其他流动负债 1,901,376.81 1,901,376.81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资产 112,553,201.94 112,280,646.94
应收账款 -112,553,201.94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