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期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根据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本人汪晓东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鉴于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汪晓东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