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 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 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2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雅明女士,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陈锦棋先生,199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媛女士,201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1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关于 2022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审计
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信永中和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1 年
度公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表决
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