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6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3 月 3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936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88 元/股
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韵达”)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6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6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4,9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5,661.14 万股的 8.84%。其中,首次授予 3,93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5,661.14 万股的 7.0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98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5,661.14万股的 1.7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88 元。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22 人,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出限 占目前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 总额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人员
韩东 中国 董事、子公司董事长 538 10.93% 0.967%
刘烜豪 中国 职工董事、子公司副 522 10.61% 0.938%
总经理
黄太洲 中国台湾 子公司技术人员 2 0.04% 0.004%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 119 2,874 58.41% 5.163%
人)
三、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 984 20.00% 1.768%
合计 4,920 100.00% 8.839%
注: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2.5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1.8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2.15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并剔除考核年度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2.15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8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30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2.7 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如果公司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6 年 1 月 26 日至 2026 年 2 月 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三)2026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