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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安利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于2022
 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其中,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中,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其中,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吕勇军,201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传兵,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春媛,2003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0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大华所协商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51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进行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且公司关于续聘其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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