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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18 深市 安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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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1-05-09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ANLI Artificial Leather Co.,LTD.)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6,40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18.00 元/股
    发行日期:2011 年 5 月 1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05,600,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安利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华胜、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承诺:本人持有
安利投资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安利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通过安利投资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通过安利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香港敏丰、香港劲达、合肥工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淮化股份、中国信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1-1-1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董事周思敏、霍绍汾承诺:本人通过香港敏丰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自本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持有的香港敏丰的股份自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香港敏丰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香港敏丰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的香港敏丰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香港敏丰股份。
    公司董事陈炯文承诺:本人通过香港劲达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自本次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本人持有的香港劲达的股份自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香港劲达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
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香港劲达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香港劲
达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香港劲达股份。
    公司监事胡家俊、李道鹏、汪邦英及高级管理人员吴双喜、张珏、黄万里、
胡东卫和高级管理人员吴双喜配偶丁艳承诺:本人通过安利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的股份自本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持有的安利投资的股份自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安利投资回购该部分股
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安利投资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的安利投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安利投资
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产权函 [2010]377
号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合肥工投持有的本公司 220
万股国有股和淮化股份持有的本公司 21.5116 万股国有股将转由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禁售期义务。中国信达
持有的本公司 2%股权属于由信贷资产转化的抵债股权,根据《财政部关于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银行国有股减持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中国信达不需进行国有股转持。

                                      1-1-2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时间:2011 年 4 月 25 日




                                  1-1-3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4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7,92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2,640 万股,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 10,560 万股。其中:
    公司控股股东安利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华胜、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承诺:本人持有
安利投资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安利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通过安利投资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通过安利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香港敏丰、香港劲达、合肥工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淮化股份、中国信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董事周思敏、霍绍汾承诺:本人通过香港敏丰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自本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持有的香港敏丰的股份自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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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香港敏丰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香港敏丰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的香港敏丰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香港敏丰股份。
    公司董事陈炯文承诺:本人通过香港劲达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自本次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本人持有的香港劲达的股份自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香港劲达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
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香港劲达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香港劲
达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香港劲达股份。
    公司监事胡家俊、李道鹏、汪邦英及高级管理人员吴双喜、张珏、黄万里、
胡东卫和高级管理人员吴双喜配偶丁艳承诺:本人通过安利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的股份自本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持有的安利投资的股份自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安利投资回购该部分股
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安利投资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的安利投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安利投资
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产权函 [2010]377
号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合肥工投持有的本公司 220
万股国有股和淮化股份持有的本公司 21.5116 万股国有股将转由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禁售期义务。中国信达
持有的本公司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