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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17 深市 东方电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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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关于与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战略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11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2-05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12月11日开盘时复牌。



二、风险提示

    本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只供讨论之用,不构成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协议。交易的完成将基于商业、财务、法律尽职调查的情况、交易双

方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批准、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若有),以及交易文件的谈

判及签署,交易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投资概述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热”)与江

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吉格泰”)于2012年12月8日在镇

江就东方电热购买瑞吉格泰自然人股东股份并向瑞吉格泰增资的的事项签署了

《战略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四、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     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焱洪
    注册资本:   1200万元

    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

    注册地址:   无锡市蠡湖商务园41号

    经营范围: 石油及天然气工程项目及工艺系统、设备的设计、研发和技术

咨询,以及相关设备成橇及配套设计;电器及控制设备的技术开发;石油与天然

气工艺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压力容器制造(凭压力容器制

造许可证经营);电器及控制设备制造与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及配

件、仪器仪表、阀门、电动工具、电气机械及器材、五金工具、金属材料、化工

原料的销售;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品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的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五、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目的

    1、立足当前,通过投资并控股瑞吉格泰,促进优势互补,优化资源配置,

实现公司电加热器产品业务向下游产业的高效延伸,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提高公

司电加热器产品的附加值;借助瑞吉格泰海外客户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电加热器

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2、筹划布局,发挥瑞吉格泰技术优势,大力引进专业人才,积极进军油气

装备、海工装备、页岩气开采装备制造领域,为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化工等

应用领域提供工艺设备开发创新、成套设备设计制造、工程总包、工程咨询等服

务,实现公司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3、着眼长远,借助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顺应地方政府的产业发展规划,

利用镇江优越的岸线优势和便利的交通条件,在镇江建设集研发、设计、生产制

造、产品及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油气装备基地,为石油、天然气、页岩气、

化工等四大领域提供技术开发、装备制造、工程总包等专业服务,把公司打造成

为镇江油气工程产业园区的龙头企业,促进公司经济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

(二)、投资方式

    1、公司拟通过购买瑞吉格泰股东股份和向瑞吉格泰增资两种方式向瑞吉格
泰投资;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拟持有瑞吉格泰不低于70%股权,具体比例待尽
职调查最终完成及审计、评估结束后由双方讨论确定;

    2、镇江产业基地建设的后续投资计划将根据未来实际发展需要另行规划和
商定。

(三)、投资估值

    本次投资以2012年12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由东方电热、瑞吉格泰共

同聘请具有中国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瑞吉格泰的资

产、负债等进行审计、评估,且本次投资的最终价格以上述评估值作为参考,由

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后续管理

    1、投资后新公司的注册地址将由现在的无锡市蠡湖商务园 41 号迁移至镇江

新区大港;

    2、新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董事由公司委派,一名

董事由瑞吉格泰委派。董事长由公司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新公司聘任总经理 1 名。总经理由公司提名。为了保证业务的平稳、顺

利开展,新公司将留用、聘任瑞吉格泰原来的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

    4、新公司将以镇江新区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镇江建设新的生产基地,

同时在无锡蠡湖商务园 41 号设立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洽谈、招投

标、设计、安装调试指导等工作。

(五)、排他期

    在签订本框架协议后的120天内为本次投资的排他期。在排他期内,公司与

瑞吉格泰可就本次投资的具体条款进行详细商谈,但瑞吉格泰及其股东、董事会

成员、员工、代理人、关联附属公司在未获得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就股

权/债务融资向任何第三方寻求或接受第三方提供的要约;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

何的信息或者参与谈判和讨论;且不得与第三方达成任何的协议或安排。排他期

可以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通知形式终止或延长。



六、公司后期的程序履行

    (一)、本框架协议仅为意向协议,涉及具体项目的合作内容及条款,双
方后期将会另行协商确定,并订立相应的投资合作协议。
    (二)、本框架协议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待正式签订合作协议时,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框架协议签订对本公司的影响

    如本项目最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顺利实施,将

有利于公司电加热器产品业务向下游产业的高效延伸,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提高

产品的附加值,加快进入国际市场;借助瑞吉格泰的业务平台,积极进军油气装

备、海工装备、页岩气开采装备制造领域,加快公司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促进

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八、备查文件

  1、《战略投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