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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森远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现场方式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以书
面及通讯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5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充分讨论和审议,全部董事均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签署了决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澎岳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先生及股东齐广田先生与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
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控”)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并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完成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制权已发生
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王钊、李刚、王彦棡、郭澎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董事任期为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先生及股东齐广田先生与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
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控”)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并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完成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制权已发生
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魏忠堂、陈岗、谢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
后)。董事任期为三年。

  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魏忠堂、陈岗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谢磊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的相关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及经营范围规范表述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 5 月 24 日下午14:00 在公司二楼国际会议厅召开公司 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详细情况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钊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李刚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交通部公路一局、比欧特国际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交网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启迪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控股股东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彦棡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现任中国科学院网络信息中心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发展部主任、研究员,先后主持多个科研课题,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及会议发表学术论文 30 余篇。王彦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郭澎岳先生,199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埃克塞特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澎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大股东郭松森先生系父子关系,未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魏忠堂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大专学历。曾就职于山东博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现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魏忠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陈岗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曾就职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蓝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北京鼎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谢磊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弗吉尼亚理工及州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曾就职于北京昊沧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商飞北京民用飞机技术研究所,现任北京他石盈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谢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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