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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4 深市 舒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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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公告日期:2025-12-01


股票简称:舒泰神                                    股票代码:300204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Staidson (Beijing) BioPharmaceuticals Co., Ltd.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36 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含本数),即公司发行股份数上限为 143,331,766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及回购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125,300.00 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创新药物研发项目                  91,300.00            88,3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7,000.00            37,000.00

              合计                            128,300.00            125,3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8、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并在 2025 年 9 月 9 日发布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中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
发布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同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投项目不达预期的风险

  虽然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论证,公司在技
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具备较好的基础,但本次募投项目为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各创新药品种均为具有高度创新性的生物药,其开展临床试验的范围可能随试验进程、中期试验结果及监管部门的审批反馈而调整,包括限制或扩大药物进行后续临床试验的目标人群范围,以及减少或增设不同对照组以确定药物的最佳目标人群等;募投项目候选药物开展临床试验的进度也可能受到病人招募速度、临床机构资源的有限性等因素影响。同时,项目的研发进度也受到监管部门审核与反馈速度影响。上述因素将可能延缓药物研发进度,使得整体项目执行进度不及预期。

  本次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在后续临床试验推进过程中,随着招募病人数量的不断增多及临床试验设计的复杂度提升,相关产品存在临床研发失败或未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风险。

  即使上述产品顺利获批生产,本次创新药物研发项目的品种在市场前景方面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本次创新药物研发项目中部分品种计划用于罕见病的治疗,未来市场前景预计将受到国家罕见病相关政策、以及患者对于罕见病用药的支付路径等因素的影响。此外,由于创新药研发周期较长,待药物获批生产时药品的细分市场竞争情况和相关政策可能已发生变化,上述情况均可能导致公司募投产品销售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在研产品较多,在研项目成功商业化需实现若干里程碑,公司无法保证所有在研产品均可研发成功,在研产品推进至商业化阶段存在失败或延误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有多个 I 类创新生物药的多项适应症在临床试验阶段持续推进,在研产品能否取得成功取决于公司能否实现若干里程碑,包括但不限于:

  (1)发现、评估、获取及/或研发新的在研产品;

  (2)取得 IND 批准或类似监管批准,成功注册并开展临床试验;

  (3)各期临床试验达到主要终点等安全性和有效性指标,成功完成 I 期/II期/III 期临床试验;


  (4)取得在研药品的 NDA/BLA 批准或类似监管批准和药品上市许可;

  (5)发展可持续和可扩展的生产工艺;

  (6)推出并商业化已取得监管批准和药品上市许可的在研药品,药品获得市场认可,取得一定水平的商业化收入。

  影响上述里程碑实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资金支持、技术先进性、政策变动等,公司及所在行业尚处于发展阶段,任何因素均具有不确定性,假若公司未能按计划时限达成上述一项或多项里程碑,则可能推迟公司能够获取在研药品批准及/或商业化的时间,也可能导致相应业务商业化失败或发生延误。因此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新药上市销售的风险

  公司新药研发成功后,需要经历市场开拓等过程才能实现药品的良好销售。若公司研发的新药上市后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或开发的新药未被市场接受,即使发行人的在研药品取得监管部门的上市批准,该等拟推向市场的产品仍有可能无法取得医生、患者、其他客户和医疗界其他人士的足够认可,医生、患者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其他产品。因此,公司在研药品获批上市后亦可能无法达到销售预期,进而可能给公司收回新药研发成本、实现经济效益带来一定的风险。
  此外,即使公司未来药品研发成功并进入商业化销售且获得市场认可,然而如有较公司产品在药效、价格、质量等方面更为市场所接受的产品获批上市,则公司产品的销售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四)InflaRx 向第三方许可 IFX-1 相关权益的风险

  InflaRx 拥有 IFX-1 细胞株及相关专利的所有权,发行人利用 InflaRx 的知识
产权来研究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