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5-049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节能
铁汉”)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废止《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旧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维护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3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50 万股,于 2011 年 3 月 29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50 万股,于 20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年 3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优先股
935 万股,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旧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 --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
局、促落实,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三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普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
元。 币 100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6,529.8080 万股,公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96,529.8080 万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96,529.8080 万股(其中公司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96,529.8080 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4,606.06 万股,首次 (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 1,550 万股),优先股 935.00 万 4,606.06 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 1,550
股。 万股),优先股 935.00 万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旧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得本公司或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