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出修订,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提示事项
本次修订中,以下修改的条文将不在对照表中单独列示:
1、因条文增加、减少,造成条文序号、交叉引用条文序号发生改变;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标点调整、语句调整。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人。 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 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医学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一类医疗器械租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 疗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品);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信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除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 明面值。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认购的股
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 100,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89,712,382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189,712,382 1,189,712,38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股 1,189,712,382 股,无其他类别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任何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需。
所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行。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