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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87 深市 永清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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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永清环保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T1栋20楼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峰女士因公出差,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共同推选董事戴新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96人,代表股份数337,347,8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251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有效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为 2 人,代表股份数 296,820,6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97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94人,代表股份数40,527,2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77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关于选举李蓉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96,929,01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18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8,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069%。

  (二)《关于选举刘前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96,929,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18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8,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070%。

  二、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37,007,98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2%;反对 3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弃权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95,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106%;反对 3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55%;弃权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9%。

  三、审议通过《董事津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716,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9%;反对 615,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3%;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53%;反对 615,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933%;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4%。

  四、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36,922,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8%;反对 3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9%;弃权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09,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806%;反对 3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85%;弃权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8%。

  五、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36,996,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9%;反对 3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7%;弃权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83,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120%;反对 3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72%;弃权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8%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693,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0%;反对 643,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6%;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134%;反对 643,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09%;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靖珂、吴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