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260.913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260.9137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修改《公司章 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修改《公司章程》
程》的事项和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的事项和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书、财务总监和总工程师。 财务总监和总工程师。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 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 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通信设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 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工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 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端计量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 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 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工业互联 据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网数据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 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进出口;货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 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62,609,137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62,609,137 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