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人。 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应当具有同等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权利。 权利。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面值每股人民币一元。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 持股比例 发起人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 6120 51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 6120 51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浙江北湖集团有限公 3720 31 浙江北湖集团有限公 3720 31
司 司
杭州大学德清高新产 1200 10 杭州大学德清高新产 1200 10
业发展总公司 业发展总公司
浙江荣毅实业发展有 720 6 浙江荣毅实业发展有 720 6
限公司 限公司
陈宛如 240 2 陈宛如 240 2
合 计 12000 100 合 计 12000 10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01,387,335 股,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01,387,335 股, 701,387,33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无其他种类股份。 701,387,335 股,无其他类别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批准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