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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达: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中海达: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77      证券简称:中海达    公告编号:2022-020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1、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 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4、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或)股权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需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

  5、决议的有效期

之日内有效。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包括不限于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募集资金投向等相关事宜;

  (2)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申报事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
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履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其余事项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送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注册资本增加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0)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11)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12)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简易程序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3)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4)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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