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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3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3月13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卢楚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及2025年3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9、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 人,代表股份 99,272,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63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7,198,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09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2 人,代表股份 2,074,18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6%。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52 人,代表股份2,074,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6%。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肇庆鸿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台山鸿特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15,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30%;
反对 1,419,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03%;弃权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900%;反对 1,419,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4551%;弃权 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9%。

  (2)《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70,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70%;
反对 1,488,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7%;弃权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67%;反对 1,488,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1.7769%;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4%。

  (3)《关于台山鸿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41,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92%;
反对 1,416,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4%;弃权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435%;反对 1,416,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3153%;弃权 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2%。

  (4)《关于肇庆鸿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38,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62%;
反对 1,416,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66%;弃权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89%;反对 1,416,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2767%;弃权 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44%。

  (5)《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63,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05%;
反对 1,491,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7%;弃权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733%;反对 1,491,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1.9215%;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51%。

  (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42,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98%;
反对1,424,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724%;反对 1,424,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6865%;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1%。

  (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 选举卢楚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7,249,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1,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09%。

  卢楚隆先生获得当选。

    7.02 选举卢宇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7,249,4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1,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86%。

  卢宇轩先生获得当选。

    7.03 选举卢斯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7,249,4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1,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86%。

  卢斯欣女士获得当选。

    7.04 选举黄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7,409,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19%。

  黄平先生获得当选。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01 选举熊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7,249,4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1,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74%。

  熊锐先生获得当选。


    8.02 选举刘善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7,329,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1,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44%。

  刘善仕先生获得当选。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 选举蒋晨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7,249,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1,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73%。

  蒋晨刚先生获得当选。

    9.02 选举陈秋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7,330,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2,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24%。

  陈秋影女士获得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
股东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