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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关于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汉得信息:关于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7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4 月 24 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中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 1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30.00 万份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以及《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2 月 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对《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2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办法》《授权议案》以及《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不存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并以 2022 年 1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共计 4,937.00 万份。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153 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8、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153 名激励对象4,937.00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汉得JLC2,期权代码:036483。

    9、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由公司注销:

  1、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

  2、个人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个人或公司任一方提出不再续签;

  4、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 1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30.00 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139 名,
未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4,807.00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实,确认本次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该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0.00万份进行注销。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
销因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注销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之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调整及注销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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