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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万达信息: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4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7.05 亿元;

    4、诉讼结果:驳回原告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2024 年 4 月 3 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达”)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沪 7101 民初 70 号],法院就原告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诉王翌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现将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万达收到法院送达的《参加诉
讼通知书》[(2022)沪 7101 民初 70 号]等相关材料,载明法院受理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诉王翌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后,发现公司及上海万达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通知公司及上海万达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讼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15 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8,566,800 元,由原告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共计 2 起,涉及金额共计 571.29 万元。除前述事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公 司 的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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