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 公告编号:2026-007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长任延忠先生,董事、总裁姚志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3,616,17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1%)的董事长任延
忠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04,04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
持有本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的董事、总裁姚
志中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任延忠先生,董事、总裁姚志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任延忠 董事长 3,616,178 0.61%
姚志中 董事、总裁 200,000 0.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任延忠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①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②股份来源:IPO 前股份(包括 IPO 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③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904,04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④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⑤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5
日至 2026 年 6 月 4 日),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⑥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姚志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①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
③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④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⑤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5
日至 2026 年 6 月 4 日),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⑥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任延忠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如下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根据相关规定,任延忠先生、姚志中先生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任延忠先生、姚志中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3、任延忠先生、姚志中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任延忠先生、姚志中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任延忠先生、姚志中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督促任延忠先生、姚志中先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任延忠先生、姚志中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任延忠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姚志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