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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63 深市 先锋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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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暨被动减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8

先锋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暨被动减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

                暨被动减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公司”)查询获悉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所持部分已质押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及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15,213,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1%,其中卢先锋个人持有104,924,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4%。

  截至目前,卢先锋所持股份已质押87,582,38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83.47%,占公司总股本的18.48%,其中质押给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九州证券”)3,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卢先锋的一致行动
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状况。

  二、股东股份可能被强制平仓的原因

  2016年12月7日,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与卢先锋先生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后续陆
续签署了补质押协议、延期购回协议及进行了部分解质押,双方最近一次签署
的《延期购回协议》约定购回期限至2020年9月30日,股票质押数量共计3,738
万股。截至目前,该笔质押已经到期,卢先锋先生未能按约到期回购。

  公司经查阅中证登深圳公司出具的大股东持股变动信息,该笔质押股票现
已转入质押特别交易单元,质权方有权随时对其进行违约处置,处置方式包括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上述违约处置可能导致卢先锋先生该笔3,738万股质押股份的被动减持。

  在获悉上述情况后,卢先锋已与九州证券积极沟通联系,获悉九州证券作
为资管计划管理人,已将该笔质押下对应的全部债权及其他相关权益、资产,
以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权利义务现状返还至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简称“华安泰润”),本次违约处置事项,九州证券不再具有任何权利义务
及相关责任,相关处置平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股数、处置金额、处置时
间等)以华安泰润发出信息为准;卢先锋与华安泰润积极联系,获悉因质押期
限届满,卢先锋未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华安泰润启动了违约处置程序,处置过
程中其将自主选择卖出该笔质押股票的方式(如二级市场、大宗交易等)、价
格、数量、时机、顺序,拟处置股票数量不超过3,738万股,直至清偿卢先锋所欠全部债务,具体处置情况华安泰润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通知卢先锋。公司将
与卢先锋先生保持密切沟通,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处置质押违约股票可能受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及卢先锋应对措施等因素影响,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均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处置质押违约股票仍需遵守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2%。公司已督促相关方依法依规减持。

  3、卢先锋先生本次可能发生的被动减持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造成直接的影响;若本次被动减持股份达到最大化,卢先锋个人持股比例将下
降至14.25%,个人持股质押比例将下降至74.33%,本次被动减持暂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卢先锋先生目前已质押的剩余50,202,380股股份均已到期,目前不排除其余质权方进行违约处置的可能,若其余质权方后续提起违约处置,将导致卢
先锋丧失公司控制权情况发生。公司将与卢先锋先生保持密切沟通,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


  5、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卢先锋提交的《股票减持计划》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本次被动减持可能会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6、 公司将密切关注卢先锋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尽最大的努力督促股东遵守信息披露规则,承担应有的信息披露责任。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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