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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8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9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8年10月16日、10月17日、10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与查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对重组承诺的履行。同时,可以解决公司股东因股票质押融资借款的资金需求,彻底解决股东债务问题,稳定股东债权人。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高管将会签订长期任职协议,维持现有管理团队稳定、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五)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也将在窗口期结束后继续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披露了《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数据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