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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58 深市 振东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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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振东制药: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7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刘长禄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长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长禄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长禄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长禄先生所负责工作已做好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截至本公告日,刘长禄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500,000 份份额,对应股份数量 80,165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刘长禄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对刘长禄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杨连民先生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提名审核并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永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永森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附件:

                        刘永森先生简历

  刘永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1 年 11
月,毕业于郑州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太药控股(山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刘永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350,000 份份额,对应股份数量 56,115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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