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治理架构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 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修订基本情况
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全面 地梳理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 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 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均予以相应修订。
二、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新增条款,序号顺延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 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成立公司之发起人为科泰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科泰控股有
控股有限公司、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 限公司、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伙企业及汕头市盈动电气有限公司。 及汕头市盈动电气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20,000,000 股,普通股总数为 320,000,000 股,普通股总数为
32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100%。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助。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
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增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批准的其他方式。 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 第二十六条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