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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5-051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31 日至 2023 年 9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9 日,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43 人,首次授予登
记的数量为 540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21%。

  7、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一批)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4 日,登记人数为 3 人,登记的数量为 38
万股,占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的 0.0145%。

  9、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

  11、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

  13、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4、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1、调整原因

  (1)历次调整的原因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620,474,0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已实施完成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6.36 元/股调整为 6.26 元/股。

  (2)本次调整的原因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2,622,612,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人民币 2.00 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分红,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实施完成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P0-V=6.26-0.2=6.0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