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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44 深市 宋城演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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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5-036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7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148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娴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0 人,代表股份 1,054,867,15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2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964,873,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9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7
人,代表股份 89,993,7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9 人,代表股份 90,209,37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21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7人,代表股份 89,993,7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1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娴女士、商玲霞女士、黄鸿鸣先生、赵雪璎女士、葛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01 选举张娴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3,677,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019,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254%。

  表决结果:张娴女士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商玲霞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3,053,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395,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331%。

  表决结果:商玲霞女士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黄鸿鸣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3,984,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326,8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657%。

  表决结果:黄鸿鸣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赵雪璎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2,783,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125,8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344%。

  表决结果:赵雪璎女士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葛琛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4,178,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520,9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809%。

  表决结果:葛琛女士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轶清先生、宋夏云先生、胡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
举结果如下:

    2.01 选举杨轶清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030,651,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993,6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61%。

  表决结果:杨轶清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宋夏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031,669,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7,011,9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849%。

  表决结果:宋夏云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胡宏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041,792,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134,2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058%。

  表决结果:胡宏伟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6,635,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317%;反对 67,837,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09%;弃权 39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977,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627%;反对 67,837,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004%;弃权 39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9%。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4.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03,814,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03%;反对 50,697,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8061%;弃权 3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156,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065%;反对 50,697,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000%;弃权 3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5%。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03,297,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13%;反对 51,179,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8517%;弃权 38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640,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338%;反对 51,179,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340%;弃权 38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