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5-030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已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500 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622,670,440 股变更为
2,622,682,940 股,注册资本由 2,622,670,440 元变更为 2,622,682,940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份数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同时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平移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修订对比情况详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更新为“股东会”,“或”的表述更新为“或者”,对部分阿拉伯数字(含百分比数
字)更新为中文数字,在不涉及其他内容修订的情况下,上述调整以及相关条款项目的序号调整不再逐一列示。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5 年 6 月修订)。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后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7 日
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1、章节修订对照表
原章节 修订后章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新增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新增 第三节 独立董事
新增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删除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十一章 附则
2、条款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之江路 148 号 邮政编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148 号
码:310008 邮政编码:31000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2,267.04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22,682,940 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总裁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新增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
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本公司称总裁)、副经理(本公司称执行总裁、常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
公司称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