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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4

沃森生物: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2-105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13日,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姜润生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章建康先生、董少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周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公孙青先生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聘任姚伟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聘任袁琳女士为公司技术总监,聘任赵金龙先生为公司投资总监,聘任施競先生为公司生产总监,聘任吴云燕女士为公司运营总监,聘任方国良先生为公司质量总监,聘任王子龙先生为公司BD总监,聘任仝鑫先生为公司研发总监,聘任刘宇然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云华女士为公司审计负责人,聘任杨永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的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上述人员的简历附后。

  截至目前,刘宇然先生暂未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但其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刘宇然先生已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将在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在刘宇然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后生效。在此之前,暂继续由公司董事长李云春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除此以外,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负责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附: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姜润生先生,1957年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姜润生先生曾任昆明医学院团委书记、院长办公室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昆明医科大学校长,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历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科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华医学会第二十四届理事会理事,中国医师学会全科医师分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中华预防医学会社会医学分会第六届常务委员,中华医学会云南省分会副会长,中国医师协会云南省分会副会长,云南省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分会第一、二届理事长,云南省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协会第二届协会会长、中华预防医学会社会医学分会第七届委员会常务理事。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子公司上海泽润董事长和北京泽润执行董事。

    姜润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5,0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姜润生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刘宇然先生,1989年生,厦门大学学士、中山大学硕士,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刘宇然先生曾任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38)投资者关系专员、法务主管(期间借调至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95)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宇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刘宇然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证券从业经验。刘宇然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章建康先生,1957年生,拥有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IBS)工商管理硕士、美国伊利诺伊州Dominican大学医学图书和信息学硕士和复旦大学文学学士学位以及上海市卫生局颁发的公共卫生专业毕业证书,副研究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章建康先生曾任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国际生物制品学杂志编辑、所长办公室主任、所长助理和运营副所长,美国血液技术公司(Haemonetics)中国区首任总经理,美国适宜卫生科技组织(PATH)驻华首席代表和杭州优思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Sirnaomics Ltd.董事、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副总裁、职工董事,子公司上海泽润董事、首席执行官(CEO)及北京泽润总经理。

    章建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章建康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董少忠先生,1968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董少忠先生曾任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质量受权人、江苏康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质管处处长、研究所副所长、质量受权人。现任公司副总裁、职工董事。

    董少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董少忠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周华女士,1967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周华女士曾任云南天然气化工厂驻成都办事处财务负责人,云南云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云南云天化石化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周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50,0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周华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公孙青先生,1966年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孙青先生曾任职于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昆明电冰箱厂、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上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公孙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5,0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公孙青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姚伟先生,197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姚伟先生曾任职于大连高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北京联合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历任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山东实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营销总监。

    姚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5,0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姚伟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袁琳女士,1982年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袁琳女士历任公司研发中心化学偶联中心副主任、新药注册与临床医学中心副主任、研发管理部经理、注册与临床医学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技术总监。

    袁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50,0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袁琳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赵金龙先生,1973年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赵金龙先生曾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融资部经理、子公司上海泽润安珂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沃嘉和广东沃森执行董事、总经理,普洱沃森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玉溪沃森董事,上海沃嘉监事。


    赵金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5,0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赵金龙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施競先生,1979年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施競先生历任公司研发中心下属发酵中心主任,玉溪沃森生产管理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生产总监、子公司玉溪沃森总经理。

    施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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