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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41 深市 和顺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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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和顺电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1-048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姚建华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姚建华先生系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姚建华于2021年12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非限售流通股合计12,694,2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绿脉”或“受让方”)。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姚建华持有公司股份88,342,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姚建华持有公司股份75,648,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姚建华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建华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苏州绿脉于2021年12月1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由姚建华将其所持有的非限售流通股合计12,694,2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苏州绿脉。本次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姚建华      88,342,459    34.80%      75,648,229    29.80%

    姚  尧        726,802      0.29%      726,802      0.29%

    秦勇        930,000      0.37%      930,000      0.37%

苏州绿脉电气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25,388,460      10%      38,082,690      15%

  注: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转让双方和其他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姚建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3年5月,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姚建华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受让方

  名称: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20日

  营业期限:自2020年11月20日至-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旺盛路(苏州智能制造服务产业园A栋3楼3055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自
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贸易经纪;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姚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姚尧、秦勇与受让方苏州绿脉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姚建华

  受让方: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日

  (二)转让标的

  转让方有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法持有的和顺电气非限售流通股合计12,694,230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协议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元/股,合计人民币19,041.345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2)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所涉及的全部税金及费用,由中国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缴纳义务人依法承担及缴纳。

  (四)交易安排

  股份转让价款共计19,041.345万元,分二期向托管账户支付。受让方应于协议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托管账户支付人民币13,500.00万元,剩余股份转让款5,541.345万元应于本次交易过户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托管账户。

  股份转让价款的释放安排如下:


  (1)于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履行本次股份转让之信息披露义务后九个工作日内,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托管账户的监管银行发出放款指令,将托管账户中的人民币 5,000 万元释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于转让方已经向受让方提供(i)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的确认意见,以及(ii)转让方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完税证明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双方应互相配合向托管账户的监管银行发出放款指令,将托管账户中人民币 8,500 万元释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于过户登记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应互相配合向托管账户的监管银行发出放款指令,将托管账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释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终止,且任何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由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2)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法律变动情形,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现。

  3、出现以下情形时,转让方/受让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手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交易对手方构成协议项下违约的,且就各项违约情形,如累计逾期天数超过十日的。

    四、姚建华所做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姚建华先生相关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增持公司股票,进一步稳定市值与股东回报,维护股东利益。(3)为了避免可能出现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姚建华向本公司出具了《放弃竞争和避免利益冲突的承诺函》。

  截至本公告日,姚建华先生严格遵守所有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本次减持计划事项与股东此前的意向、承诺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中姚建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12,694,230股人民币普通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对应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协议转让系姚建华先生的自主意愿,转让完成后,姚建华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4、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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