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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41 深市 和顺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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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和顺电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0-064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姚建华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姚建华先生系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
“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姚建华于2020年12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非限售流通股合计25,388,46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协议转让给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绿脉”或“受让方”)。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姚建华持有公司股份52,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姚建华持有公司股份88,342,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0%。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姚建华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建华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由姚建华将其所持有的非限售流通股合计25,388,46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协议转让给苏州绿脉。本次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例        (股)

    姚建华      113,730,919    44.80%      88,342,459      34.80%

    姚  尧        726,802      0.29%      726,802      0.29%

    秦  勇        930,000      0.37%      930,000      0.37%

苏州绿脉电气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0          0%      25,388,460      10%

    注: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转让双方和其他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姚建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3年5月,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姚建华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受让方

    名称: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20日

    营业期限:自2020年11月20日至-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旺盛路(苏州智能制造服务产业园A栋3楼305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气设备修理;电子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姚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姚尧、秦勇与受让方苏州绿脉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姚建华

    乙方(受让方):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0日

    2、转让标的

    甲方有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法持有的和顺电气非限售流通股合计25,388,460股约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0.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协议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32元/股,合计人民币236,620,447.2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2)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所涉及的全部税金及费用,由中国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缴纳义务人依法承担及缴纳。

    4、交易安排

    1)于标的公司依法合规履行本次股份转让之信息披露义务后二(2)个工作日内,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托管账户的监管银行发出放款指令,将托管账户中的人民币 60,000,000.00(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释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于转让方已经向受让方提供(i)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出具了关于本次股
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的确认意见,以及(ii)转让方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完税证明之日起二(2)个工作日内,双方应互相配合向托管账户的监管银行发出放款指令,将托管账户中人民币100,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亿元)释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于过户登记日起二(2)个工作日内,双方应互相配合向托管账户的监管银行发出放款指令,将托管账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释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并签署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四、姚建华所做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姚建华先生相关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增持公司股票,进一步稳定市值与股东回报,维护股东利益。(3)为了避免可能出现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姚建华向本公司出具了《放弃竞争和避免利益冲突的承诺函》。

    截至本公告日,姚建华先生严格遵守所有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事项与股东此前的意向、承诺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中姚建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25,388,460股人民币普通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对应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本次协议转让系姚建华先生的自主意愿,转让完成后,姚建华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4、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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