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300138 深市 晨光生物


首页 公告 晨光生物: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晨光生物: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90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71 号文件核准,晨光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生物”)向社会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 6.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3 亿元,扣除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
 币 10,955,660.36 元(不含税),本次共募集资金净额为 619,044,339.6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 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第 02002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同意公司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 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目前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 丛台支行专户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晨光生物科技集团焉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焉耆晨 光”)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焉耆回族自治县支行(以下简称“焉耆农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在焉耆农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用途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0328201040023060  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
焉耆有限公司      司焉耆回族自治县支行                      化项目(一期)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晨光生物科技集团焉耆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焉耆回族自治县支行

    丙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30328201040023060  ,截至 2025 年 9 月 5 日,专户余额为 17,074,865.46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封江涛、钟坚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续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四、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前期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已将存放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7,074,865.46 元全部汇入子公司焉耆晨光在焉耆农行新开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将在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汇入上述新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