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6-008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4.68 万元(不含增值税)。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26 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票 173,954,013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6.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75,929,127.8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69,259,802.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到账,资金到位情况经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验字〔2025〕2501349001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正按计划有序推进,以满足公司市场拓展、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
二、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募集资金投入和本次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披露日自有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资金已支付发行费 拟置换金额
用的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 116,925.98 116,925.98 114.68 114.68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66.93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14.68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14.68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费用项名称 金额(不含税) 使用自有资金 拟置换金额
已支付的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 556.60 84.91 84.91
2 律师费 47.17 14.15 14.15
3 验资费 1.89 0 0
4 股份登记费 16.42 0 0
5 印花税 29.23 0 0
6 其他 15.62 15.62 15.62
合计 666.93 114.68 114.68
三、 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的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审议程序
1.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