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8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及变更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新增黑龙江省穆棱市作为公司“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石墨烯散热膜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在当地新设立项目子公司用于实施该项目;同意变更该项目在穆棱市的实施方式,即项目实施方式由向项目公司借款方式调整为向全资项目子公司出资方式进行,项目所需厂房以租赁形式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科学确定投资的具体明细构成、投资建设进度、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8,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3,241,781.15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4,758,218.8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3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1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石墨烯散热膜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石墨烯散热膜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泰兴挚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挚富”)于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实施,除购置土地及厂房等相关投资以外,该项目募集资金以股东借款形式投入项目实施主体泰兴挚富。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拟投入 累计已投入募集
号 额(万元) 额(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1 石墨烯散热膜项目 58,677.65 58,677.65 26,421.78
2 补充流动资金 15,122.35 15,122.35 15,122.35
合计 73,800.00 73,800.00 41,544.13
注:石墨烯散热膜项目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场地投入、部分设备购置及安装、装修工程等。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3.28亿元,其中包括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5亿元,现金管理余额7,050万元,活期存款余额741.54万元。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2,377.65万元的募集资金向泰兴挚富提供借款以实施石墨烯散热膜项目。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至2027年5月。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2025年8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三、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石墨烯散热膜项目产品生产过程中需进行高温烘烤、碳化处理等,用电量较大,整体用电能耗成本较高。黑龙江穆棱市因发展风力发电等绿色电力,其综合电费价格相对东部地区具备较大优势;同时,当地具有丰富的天然石墨矿储量,其石墨材料产业园正在发展氧化石墨烯滤饼等石墨烯散热膜上游产业。经评估,公司若将部分石墨烯散热膜项目调整至当地实施,将有利于降低公司石墨烯散热膜项目的整体生产成本,提高项目收益水平。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结合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产业集群协同、成本优势等因素,拟新增黑龙江省穆棱市石墨新材料产业园作为石墨烯散热膜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为进一步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募投项目管理效率,公司拟新设全资子公司于穆棱市实施该募投项目,项目实施方式由向项目公司借款方式调整为向全资项目子公司出资方式进行,项目所需厂房以租赁形式使用。具体为公司拟在当地设立全资子公司,用于实施本项目,公司将募集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到该项目子公司并用于项目的投资建设。经初步测算,该项目预计在穆棱市实施的投资总金额约1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最终投资金额。此外,公司亦将结合最新的投资规划以及场地、设备等实际市场情况,科学调整原投入计划中的具体明细构成,以最大程度节省投资资金,优化投资效率。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新增前后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新增前 江苏省泰兴市 泰兴挚富
高性能石墨烯散
热膜生产基地建 江苏省泰兴市 泰兴挚富
设项目 新增后
黑龙江省穆棱市 新设全资子公司
拟设立全资项目子公司名称及相关事项最终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或者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属于募投项目变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因此,根据规则要求,本次事项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实施方式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所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