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6-024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增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为进一步契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拟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删减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等内容,增加了新材料技术研发、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和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等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前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变更后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真空镀膜加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的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
代表人。 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1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法定代表人。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2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代表人追偿。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
3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 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 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
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 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检验检测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4 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
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 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
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 察、设计、监理除外),智能输配电
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工 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
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 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
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 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器
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 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 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
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 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
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 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控制计算机
序号 修订前的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 及系统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
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 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 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
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 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
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通 造,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 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人的研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 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电
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 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
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 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特种陶瓷制
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制造,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 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
助设备批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
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 设备修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加工,真空镀膜加工,专业保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清洗、消毒服务,技术进出口,进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 动)。
在不违反中国法律以及履行了所有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
必要的审批或批准手续后,增加、 不违反中国法律以及履行了所有必
减少或者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 要的审批或批准手续后,增加、减少
式。 或者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
以赠与、垫资、担保或贷款等形式, 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持股计划的除外。 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
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
5 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 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
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
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