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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5-09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1月29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6)。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守军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464,754,706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的股份数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54,067,347股。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91,622,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185,472,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6,149,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4%。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李守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0,045,663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6,944,149 股。

  李守军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徐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0,082,241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6,980,727 股。

  徐雷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刘爱玲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0,082,242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6,980,728 股。

  刘爱玲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朱秀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0,082,242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6,980,728 股。

  朱秀同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李睿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0,062,646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6,961,132 股。

  李睿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董义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0,082,038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6,980,524 股。

  董义春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0,082,039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6,980,525 股。

  王凯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李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0,062,735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6,961,221 股。

  李娅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443,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8%;反对 168,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41,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57%;反对 168,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087%;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872,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7%;反对 739,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9%;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7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15%;反对 739,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928%;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