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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车得福已离职)

公告日期:2025-04-11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车得福

                    (已离职)

    本人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赋予的职责,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车得福,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工程博士,教授。历
任西安交通大学锅炉教研室副主任,热能工程系系主任,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科技处副处长兼技术成果转移中心主任。现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2024 年担任龙源技术独立董事。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车得福      2        0        2        0        0        0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认真参与了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 3次,实际出席 3次,
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审议通过会议议案。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议了年度审计计划,并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就审计结果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应出席提名委员会 1次,实际出席 1次,
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审议通过会议议案。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实际出
席 1 次,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内部规章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历次会议材料,并审议通过会议议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对五届十九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本人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各项工作报告。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审议了年度审计计划,并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就审计结果与会计师进行了探讨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
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期内,龙源技术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能积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提供相关会议材料,指派专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及签字文件的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公司建立起顺畅的沟通渠道,确保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及开展业务所需,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一季度报告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变更会计估计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

    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及 2021-2023 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是依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结果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相匹配,体现了公司的激励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通过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部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作为独立董
事,本人对董事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审议议案内容公平合法、表决程序公正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主动参
与董事会决策、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职能,促进了公司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车得福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