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证券法》的最新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方式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指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修订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
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修订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的交易。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
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
形下不得转让: 修订 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
(三)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 限内的;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除前(二)、(三)项规定的其他时间离职的,在离职后半年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
内; 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 (五)董监高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
限内的; 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六)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 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修订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
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 修订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
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四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
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
出的;“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 个月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内又买入的。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
出的;“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 个月
内又买入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本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
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 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
品种的行为: 的行为:
…… 修订 ……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