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对照表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最新规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方式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
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修订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及《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保证内幕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监事会对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监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办公 修订 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
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 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常办事机构,并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及公司内幕信息 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及公司内
的监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 幕信息的监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
董事会秘书职责。 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或者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
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 修订 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
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交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并由董事 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交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
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涉及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
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券时报》、《中 修订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国证券报》等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网站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
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如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如公
司拟投资设立新公司;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
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如银行借款合同或者银行授信业务合同;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删除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或无法
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
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
成相关决议;
(十六)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